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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E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制度

网络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建立建全通过任意E平台(www.bothup.com)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审查登记要求,维护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任意E购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任意E购(www.bothup.com)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食品) 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1.3 任意E购负责任意E购平台食品相关类目资质标准的制定、更新,并对商家上传的资质信息进行线上审核查验。


第二章资质要求

2.1 商家应确保提交资质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2.2 公司资质

1、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企业法人身份证: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大于60天。

3、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存款单或申请表。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提供,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务局网站查询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品牌资质

1、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进口品牌需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若提交的是马德里商标,需提供领土延伸证明)。

2、销售授权书:若商家非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需提供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为源头的完整授权。

3、质检报告:提供近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须含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注:如无品牌名称,提供含品牌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类别需与检验报告产品相符。

5、生产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需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生产单位企业一致。

6、委托加工协议:经营产品非自产需提供与生产方的委托加工协议。

7、委托进口协议: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不在授权链上,需提供委托报关授权。

8、报关单:每一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上应展现对应品牌名称,及商品名称。

9、入境检验检疫:如有附页需提供完整,报关单与入境检疫需为近一年同一批次。


第三章资质审查要求

3.1 商家应通过指定系统上传资质,资质审核人员根据审核要求核查证件,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予以资质登记;不符合资质要求则驳回,商家需重新上传证件信息,直至符合资质要求后通过予以资质登记。

3.2 商家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若商家出现资质造假和仿冒、一证多用等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任意E购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4.1 任意E购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任意E购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4.2 任意E购对已审查通过的店铺资质合规性进行的不定期抽查、巡检,也适用于本制度。

4.3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任意E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任意E购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任意E购有权酌情处理。但任意E购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4 本制度于2021727日发布,202181日正式生效。



食品安全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维护任意E购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任意E购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任意E购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任意E购(www.bothup.com)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 任意E购开放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任意E购的,任意E购将按照平台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 任意E购开放平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任意E购平台在售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任意E购有权按照平台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 任意E购开放平台依据商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对在售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对不合格商品按照平台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4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任意E购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任意E购将按照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保证金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

2.5 任意E购平台不定期组织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 任意E购定期组织内部会议,梳理任意E购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附则

3.1 任意E购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任意E购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任意E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任意E购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任意E购有权酌情处理。但任意E购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于2021727日发布,202181日正式生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维护任意E购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任意E购平台规则的及商家入驻任意E购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任意E购(www.bothup.com)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

2.1 商家发生如下情形时,任意E购开放平台有权利依据风险程度对商品执行降权、下架、屏蔽、删除商品信息、限制参加活动等操作,情形严重的,任意E购有权采取终止与商家合作等其他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2.1.1发布商品信息错误或使用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如商品标题等信息与实际商品无关、所发布的商品与类目或商品属性不符、不符合要求的。

2.1.2 商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的,如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在任意E购平台上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以及《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2.1.3 侵犯他人权利的,如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2.1.4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任意E购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2.1.5 对在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未在在任意E购平台上发布的食品信息中予以说明和提示的。

2.1.6 发布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

2.1.7 发布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发布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

2.1.8 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2.2商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将根据规则要求对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2.3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经工作人员核实以后,如情节轻微,任意E购平台将对问题商品进行下架、屏蔽、删除等处理,并要求其整改;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任意E购将立即停止商家平台服务并将该商家纳入黑名单,同时向食药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2.4 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平台入驻协议规定/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附则

3.1 任意E购东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任意E购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任意E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任意E购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任意E购有权酌情处理。但任意E购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本制度于2021727日发布,202181日正式生效。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维护任意E购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任意E购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任意E购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拟入驻任意E购(www.bothup.com)开放平台进行网络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严重违法行为任意E购平台服务停止

2.1 任意E购开放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任意E购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任意E购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1)商家违反《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要求,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商家未经任意E购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3)商家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扰乱平台秩序、发布非约定商品、假冒材质成分等。

4)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5)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6)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7)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8)其他任意E购平台认定为造成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关闭店铺的行为。

2.2 如确认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任意E购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附则

3.1 任意E购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任意E购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任意E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任意E购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任意E购有权酌情处理。但任意E购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本制度于2021727日发布,202181日正式生效。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章

1.1 为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特制定本制度,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进行规范。

1.2 本制度中所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认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在任意E购平台(www.bothup.com)上所售食品存在质量、或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通过在线客服、客服电话、客服邮箱、提交售后服务单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第二章受理

2.1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店铺信息、购买商品订单信息等详细信息。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入驻任意E购平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并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任意E购平台经营的食品的。

3)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4)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6)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任意E购平台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平台处理。

7)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3.1提交投诉举报渠道:

1)通过任意E购在线客服,提交投诉信息。

2)通过客服热线提交投诉:0535-6394108

3)通过提交售后服务单,提交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的退换货申请。

3.2 任意E购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

3.3 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3.4 对属于任意E购平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因的,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第四章附则

4.1 任意E购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任意E购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

4.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任意E购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任意E购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任意E购有权酌情处理。但任意E购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3 本制度于2021727日发布,202181日正式生效。